我今年2月份在一家私人公司就职 到6月12日上午主动提出离职 公司的人事经理和部门经理都同意后 我办理了离职手续 下午公司打电话给我 要我赔偿违约金 我是已经签订了正式的用工合同 合同上写着如果公司没有任何理由解聘正式员工 需要向员工赔偿违约金 不低于3000元 反之也如此 但是在我提出离职时 公司没有向我说起违约金的事 而且在我上任的四个月内公司没有向员工进行过任何专业的培训 请问公司提出违约金是否合法 很紧急 我现在没有财富值了 以后有一定多给点 希望大家可以帮帮我 另外 我从公司出来后 没有拿到任何证据 这样对我有利不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