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辞退劳动法有规定吗?

发布于2022-01-13 07:00:08

你好我是今年年后28号来的上班,我来到公司上班他们告知我我被辞退了!理由是旷工不知道能不能得到赔偿?谢谢我在上海打工如果出名了那个医疗保险还给交吗?有规定吗?

5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律师意见: 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则只能要求试用期内工资,不论理由。 如果是在劳动合同期内,则需要将你旷工严重程度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比较后才能得出结论。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一、对员工旷工的处分 1.《劳动法》的规定是: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是: 第十八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二、对辞退员工(即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除名)的赔偿(即经济补偿) 《劳动法》的规定是: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对员工旷工的处分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而第二十五条不属于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 所以,员工因旷工而被辞退的,没有经济补偿(赔偿)。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1、这不能算旷工,任何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这样的情况都要算为旷工,那是没有人性的,不是以人为本的,这样的制度职工代表大会也是不能通过的。

2、旷工原意是“不请假而缺勤”,这里所说不请假是主观具备请假条件而不请假,而生病是客观不可抗力造成,某种意义上说不具备请假的条件,或者说不具备及时请假的条件,所以据此定为旷工是不成立的。

3、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定为旷工,那单位的劳动者就必须有先天的预见性,也就是说今天我必须预知明天会生病,先向领导请好病假,这不是无稽之谈吗?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应根据本单位的规定而定。一般情况下,单位应提前告知,若单位辞退理由不合理,可诉求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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