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画了一幅画,并在该画上署上一位著名画家的姓名,此种行为是否侵犯了画家的署名权?对于这一问题,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种行为会给画家的声誉造成损害,是典型的侵犯精神权利的行为,并且影响被冒名者的财产利益,是一种侵害署名权的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署名权是作者基于其创作作品所享有的权利,没有创作作品,自然不能基于该作品享有署名权,冒用他人姓名属于假冒姓名、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应当说,后一种观点更符合逻辑。我国著作权法虽没有明确规定这种行为是否侵害署名权,但规定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就司法实务而言,对于在作品上冒用他人姓名的行为,被冒名者可以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主张冒名者的行为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