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批准宅基地报建

发布于2022-01-01 17: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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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1
不符合批建要求的都不予批建,一般要求必须符合地方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活动都不允许批建。 一般不允许批建的情况有:拟建用地已列入征收范围且征收部门明确不予建房的;所在村庄已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不符合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占用道路规划控制红线、文物保护控制紫线、绿地范围控制绿线地表水体保护控制蓝线、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黄线建房的;在消防、燃气、电力、泄洪通道、水利设施等规划用地范围内建房的;其他不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的。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地方的农村住宅规划许可参考《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2010年修正本)》,其中第二十六条给iding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企业、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报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权属证明; (四)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建设用地使用协议; (五)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要求的,应当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年。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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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01
农民宅基地规划报建   1、设计   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住宅施工图设计。   2、申请   申请人需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选择备齐申请报建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区宅基地规划报建受理窗口:   1、新取得宅基地报建   ①《珠海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到区宅基地规划报建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   ②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原件待核);   ③《农村宅基地核准表》(原件1份,经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镇*或区农民建房管理部门、区国土*加具意见);   ④拟建房屋所在地地形图(原件2份,经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确认,由测绘所有偿提供);   ⑤拟建宅基地规划示意图(原件2份,经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确认,社区居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   ⑥建筑施工图(原件2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⑦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2、原有宅基地(未建)报建   ①《珠海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到区宅基地规划报建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   ②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核);   ③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镇*或区农民建房管理部门意见(原件1份);   ④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原件待核);   ⑤拟建房屋所在地能反映现状建设情况的地形图(原件2份,拟建房屋宅基地所在地地形图中须标示四至坐标,经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土部门盖章确认,地形图由测绘所有偿提供);   ⑥建筑施工图(原件2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⑦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原有宅基地危房拆除重建报建所需资料(除唐家古镇及文物保护范围)   ①《珠海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到区宅基地规划报建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   ②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核);   ③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镇*或区农民建房管理部门意见(原件1份);   ④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原件待核,如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在领取《珠海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还需提交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   ⑤原有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1份,由市房屋安全鉴定所有偿提供);   ⑥拟建房屋所在地能反映现状建设情况的地形图(原件2份,拟建房屋宅基地所在地地形图中须标示四至坐标,经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土部门盖章确认,地形图由测绘所有偿提供);   ⑦建筑施工图(原件2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⑧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4、唐家古镇及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原有房屋(包括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等)报建   ①《珠海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到区宅基地规划报建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   ②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核);   ③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镇*或区农民建房管理部门意见(原件1份);   ④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原件待核);   ⑤原有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1份,由市房屋安全鉴定所有偿提供,属外部修缮装饰不需要提供);   ⑥拟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所在地拟建房屋所在地能反映现状建设情况的地形图(原件2份,拟建房屋宅基地所在地地形图中须标示四至坐标,经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土部门盖章确认,地形图由测绘所有偿提供)   ⑦建筑施工图(原件2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属外部修缮装饰只需要提供方案图2份, 方案图须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⑧房屋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设计方案(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1
农村建房需要报建的,要依法经过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才能建房 。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审核后,报县人民*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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