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是去年11月认识的,当月就订婚付了1万彩礼给女方,1200块给女方作买衣服的礼金,600块给她的亲戚,总共就1万多。今年3月底结婚,期间再付剩余的2万9,全部彩礼是3万9。另外花费6000多买首饰给她,给她家的钱大概5万块。来去加上我家的办酒席制家具一系列开销,大概8万多。现在她不去领结婚证,也不生孩子,天天往娘家跑,心不在我家。摆明就是骗钱的,离家回娘家数月。我把她的东西都送回去,提出解除关系。幸亏我们没有领证,否则我无故得到一本离婚证。她居然要去法院告我,要求赔偿。估计就是精神损失费,我在网上看过,没有领证的夫妻这样的案子法院是不受理的,本身就是不合法。可是法是死的,她又有关系,我怕损失这么多钱财后,她还要告我出一笔钱赔偿。郁闷啊!真是老天不长眼,遇见这样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