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伤残达到六级,不服从安排(劳动部门鉴定为可以从事的工作)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发布于2021-12-30 19:21:11

请不要罗列法条。我想问的是:用人单位为伤残等级评定为六级的职工安排了符合其劳动能力的工作,但是员工拒不参加工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又不能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怎么处理呢?

3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1-12-3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admin
网友回答2021-12-30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法律对安排工作后的工资低于伤残津贴没有规定,你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admin
网友回答2021-12-30
伤残等级评定为六级的职工,属于中等残疾,应该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适合做的工作不多。因此只有两个可能:1.单位安排的工作适合;2.伤残等级定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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