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求确认2012年2月7日至21012年11月19日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700元。3、请求确认2012年2月7日至21012年11月19日未缴纳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金1000元。4、请求确认2012年2月7日至21012年11月19日双倍工资差额24255元被劳动局以 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驳回,《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我是单位的一名司机,现有其他证据证据1、行车记录单证据2、招商银行卡工资流水单 《以公司财务部主管个人的名义发的工资》证据3、开车是违章、违规、罚款记录单证据4、修车时候的记录单、机动车行驶本证据5、电话短信,和部门经理有联系的记录证据6、电话录音,《内容:为什么要辞退我,为什么不给我上保险,等》根据以上6点证据,请问我起诉至法院 胜算的几率是多少 ?还有那些需要补充的?开庭前都需要准备些什么工作?请各位律师或好心人帮助,再次感激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