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员工双方自己达成工伤赔偿,并制作协议书(协议书非经过仲裁),企业方未按照要求日期履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此前经过仲裁预协商,但因无法与企业达成一致,上午仲裁说,要我们开庭,但下午企业方同意,后又到仲裁并制作协议书,协议书为企业制作(非仲裁制作),仲裁只是旁观,但现在员工要求仲裁提供裁决书时,仲裁不愿,并说:一方未按协议书履行时,凭协议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询问过律师,律师是说:光凭这样的协议书是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先经过仲裁,到时仲裁出面无法调解时,再后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里的调解书为仲裁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