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房产,结婚后男方意外死亡,女方有分房产权利吗?

发布于2021-12-31 19:15:49
2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1-12-31
有权利。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继承的遗产是通过法定继承方式或者在遗嘱中没有明确说明遗产只能由自己子女个人所有的,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遗嘱中明确说明只能归自己的子女所有,那么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admin
网友回答2021-12-31
要看当初男方过户给女方时候的过户协议,是否有注明,注明过户后财产住房归女方个人所有。 如果没有此项注明,或是没有公证产权归女方个人所有。按照规定,。婚后夫妻俩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那么,女方由于是婚后取得财产或住房产权,虽然登记人是女方一人,但是产权还是属于夫妻俩共有, 男方过世,在男方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要按照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男方名下那一半财产和住房产权。所以,这种情况,男方爹妈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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