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托代理主要是指非诉讼代理行为。
一、填写委托书时,要认真核实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明确委托人所委托的事项及委托权限。
二、、明确告知委托人,本单位受理委托后,原则上以调研核实,疏通协调为主。
三、委托人所委托的事件或纠纷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或正在诉讼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第五项和《*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由委托人依法另行办理推荐代理手续。
四、授权委托书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经办人)的签名,必须是当事人亲自签字,代签行为无效。
五、授权委托书按要求填写二份,一份寄总部通联部备档。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