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生看到知道她的男朋友有了外遇出轨的事情,男朋友当所有人面立下“爱情保证书”,内容中重要的内容是“以后若再有其他一切出轨类的行为,自愿赔偿女朋友5万元作为青春损失费”。后来女孩又发现了男朋友在酒吧里、首饰店里请其他女孩子消费,采集下来了证据,并要起诉男朋友赔偿5万元。请问这个爱情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女孩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吗? 2、如果是已婚夫妻中妻子发现丈夫的出轨行为,要求丈夫立下的“爱情保证书”,内容大致是“丈夫以后再有出轨行为,妻子有权提出离婚,财产全部归妻子所有,丈夫还要赔偿妻子损失费5万”。后来丈夫严重的出轨行为被妻子发现并取得了证据,那么妻子起诉后,这个爱情保证书能否有法律效力? 如果第一种情况不算真实的债务纠纷,那么它们不算是一种合法的合同(关系)吗?履行合同上的内容就不承担责任,不履行的话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难道不能受法律(特别是合同法)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