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人事档案怎么处理?

发布于2022-08-23 11:15:00

我是跟随领导集体从上海同捷跳槽到长城汽车的(集体跳槽),按照跳槽的时约定我们这批人的档案继续托管在保定助成人力资源公司,现在从长城汽车辞职了,但是还没有找工作,去保定助成人力资源公司领人事档案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三种情况: 1、我必须找到下家公司并且这家公司有保存档案的资质才能给我,下家公司没有保管档案的资质的话,需要公司所在地人社局或者是下家公司托管档案的公司开具调档函。 2、另一种情况就是转到老家当地的人社局的人才交流中心,这个需要开个商调函。我询问了一下老家的人才交流中心确实是需要,如我我自己直接拿过去是不会接收的。但是人才交流中心告诉我必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报到证等才能开具商调函,我毕业的时间已经超过一年了,从哪里在弄个报到证。 3、我直接个人领取档案,但是需要我写个保证书,以后发现档案出了问题,比如缺少东西,与他们没关系,以后要补办材料他们也不给盖章。这么办的话我直接就可以把档案拿到下家公司了。 我比较倾向于第三种的,但是不知道风险是什么,人力资源公司的工作人员像大爷一样,根本就不愿解释。我在网上了解了一下,档案是不允许个人保管的,但是我去 长城汽车领取辞职证明的时候,长城都是直接就把档案给了当事人了,这一点与我网上了解到的也甚是矛盾。还有一件事我一个哥们和我一个部门一样情况的,他就是直接领走了档案放到了他老家当地的人社局了,轮到我辞职了就变麻烦了。麻烦了解情况的朋友给我讲解一下,多谢!!!!

2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8-23
辞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按照规定,传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第(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第(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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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8-23
第三种情况是违反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因此你自己要求携带人事档案,用人单位必须要求你自己书写证据递交用人单位,一旦你过错造成人事档案丢失,则你自己后果自负。如果你不愿意书写证据给用人单位,你一旦拿到人事档案后发生丢失,则说明你同样不想承担责任。切记:人事档案丢失没有后悔药可以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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