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4日,被学校安排去深圳实训,进入马鞍山捷和电机有限公司工作,说白了就是一与学习毫不相干的电子厂做廉价劳动力。薪资待遇与劳动力不成正比,辞职不让走,在不知情情况下,学校与企业签订了半年工期的合同。说8月15号合同才到期,现企业主管以合同为由拒绝辞职,我应该要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可添加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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