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从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方向解答!~

发布于2022-08-02 18:30:26

甲企图杀乙,于是引诱乙喝了下过毒药的酒水,后甲后悔了,转身回去给乙吃解药! 1如果甲回来前已经死亡如何定罪? 2如果被甲救回,应如何处理 3如何在甲回来前已经被其他人救回如何处理? 还可添加0张

2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8-02
这是考查犯罪形态的问题,刑法规定了四种犯罪形态:预备,未遂,中止,既遂。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之中。
1、如果甲回来前乙已经死亡,则是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因为甲已经实施了杀人行为,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且已经达到目的,虽然甲后悔想去救乙,仍不构成犯罪中止
2、如果乙被甲救回,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甲把乙救回则是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在量刑上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3、如果在甲回来前乙被他人救 回,则甲是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甲已经实施了杀害乙的行为,乙被他人救 回是甲意志以外的事情。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admin
网友回答2022-08-02
1.不正确。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卸责任。

2.承担责任。公司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3.出纳人员保管会计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4.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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