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失踪了好几年,那是销户口还是不销呢.

发布于2022-07-31 19:54:20

有份保险.不销就拿不到保险钱.销了怕以后就算回来再上户口也拿不到退休金了...医保是不是也就没有了..怎么处理才好呢 还可添加0张

2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31
可以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宣告死亡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a:下落不明满4年;b: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c:意外失踪且取得死亡证明的)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时间和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如果人回来了,还可以申请撤销宣告死亡。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判决一经撤消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民事主体资格不消灭,其仍可享有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   
  (2)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3)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4)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有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宣告死亡
  (一)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 , 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1.宣告失踪并非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谓的下落不明不必须以宣告失踪来确认)   2.申请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即使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也只能宣告失踪.   3.同一顺序有的要求宣告失踪,有的要求宣告死亡的,应宣告死亡。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谢谢。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31

    如下落不明满2年,可以向被失踪人所在地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被失踪后,其财产由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人代管。如此,不必销户,作为代管人就可以直接办理相关财产保险手续,领取相应的财产。在被失踪人重新出现或知道其下落,向法院申请撤销失踪宣告。

    如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可以向被失踪人所在地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被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一样的,其财产发生继承,户口肯定需注销,有关退休金、医保也就终止了。当然,如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知道他没有死亡,应申请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其财产及相关的财产权益,由取得的人或组织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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