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个饮食企业的普通员工,在生产车间负责裹包机的操作与维修。(这个企业在中国绝对数一数二,已经三十多年的名企)我们一天上班十二个小时,算上提前报道和下班做当日报表的时间,实际上已经超出十三个小时。两班倒,半个月的白班,然后半个月的夜班。周末无休息,碰上国家节假日也照样要生产。现在快过年了,公司要求鼓励员工上班,过年就放四天假,三十,初一,初二,初三这四天。有时候在车间上了十二个小时后,还要去仓库加班,无加班费。基本上我们能休息的时间,就是碰上停产,或者换线停工,维修机器的时候。但这样的时候真心很少。我感觉好累,之前是身体累,现在是心累。请问我们这样的上班情况,符合国家规定吗?它这样的大企业,遵守了国家规定的工作制度了吗?我不是很懂,我只是感觉不合道理。。希望有这方面专业知识的能帮助解答困惑。。如果我们公司在这方面违反规定了,不知道去什么地方,用什么方式寻求法律帮助呢???? 还可添加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