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的公司拖欠我工资5万多元,现在最后一次年检在2007年,现在我起诉后,执行法官说,公司不注销,就不能追究法人股东的责任,只有在公司注销后,才能追究法人的责任,现在我该怎么办呢,如果公司10年不注销,那我就10年之后才能要工资吗?现在案子已经审结,当时起诉的公司,判决书已经生效,正在执行中,我是否该起诉法人代表,详细说明后一下如何才能要回工资。回复详细者,追加100分 特别声明:本案已经在执行阶段,法院的人说没法执行法人,只能等到公司注销后,才能追究法人的责任,现在只能执行公司,然而公司的账号上没有钱,公司也没有财产,在工商局已经吊销,法人代表有钱,不要说给法官里的人喂喂食,我不想喂它们,我去一家律师事务所,他们说要回来的几率在90% 还可添加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