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了,但公司没给上保险,那我要辞职还要提前一个月写辞职吗

发布于2022-07-29 18:02:44
4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29
劳动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其中第(四)项是指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生产环境、劳动保护措施等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危及劳动者生命、身心健康的。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29
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按照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29
如果公司真正意义上的同意就不应该扣工资的,这样做肯定不合法。对于公司而言,要么同意辞工不同意提前走,要么就不同意辞工,但对于辞工者而言,这只能是与公司协商解决的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是按章办理的了,但按章办理不是按公司的规章,而是按劳动合同法来实施,也就是批和不批的问题,批就可马一走,不批就只能是等一个月后再走。当然,这些主动权在你而不在公司,你自己认为有必要自离就只能自离的了。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29
可以不提前,你直接到劳动局说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要求立刻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工龄赔偿,并补社保的钱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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