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被公司拖欠的工资如何要回?

发布于2022-07-29 18:03:20

我是去年9月份进入钢结构公司做现场施工员的,当时经理口头答应我不会让我去外省的工地,还有电话、香烟补贴等,并且签了3个月的试用期。到了今年4月份,公司突然要更换工地,当时也没和我说是在东北,我得知后不愿意去,老板说你不愿意去就不要做了,买好的机票要我负责(他们是先买好机票再和我说让我去东北工地的,我就打了辞职报告,但是经理不给算工资,说要等1月份后才给结算,然后一个月后,他说结算要找老板,我每次去公司,老板都是不在,打他电话一听到我的声音就直接挂电话,一直去公司索要,经理说要老板签字才能给工资,老板说这事不是他的事,是经理负责的,我该怎么办?劳动局电话说只能在老板答应什么时候给你工资,那时候没给,他们才会介入。我该怎么做才能要回半年的工资和补贴(在这半年公司基本都不发给我工资,只有一次我实在没办法找公司的财务借了2000的生活费) 试用期3个月的合同到期之后,经理就各种理由不和我续签合同,我辞职是也是由于当初答应我的补贴之类一次都没给,而且违反了当初和经理说好不去外省工地的协议,我认长期在工地,回去一次要100多,叫公司带工资给他,他们让我自己拿,我去公司他们就说什么财务不在什么的,到现在就借过2000 的生活费 还可添加0张

6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29
辞职后被公司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其支付工资并给予赔偿。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29
用人单位未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延长工资发放日期,劳动者应当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不经过劳动仲裁便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29
引用: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况,则没有维系劳动关系这样的顾虑,因此本条第四款作出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该法第八十二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一年内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薪资问题)
2.如果没有签订机票费用由你的协议,不可以扣钱
3.只有试用期协议,没有劳动合同么?还是包含在劳动合同里的试用期约定。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诉从第二个月开始拿二倍工资。
希望可以帮到您~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29
用人单位未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延长工资发放日期,劳动者应当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不经过劳动仲裁便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29
1、口头承诺无效,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能吃哑巴亏了。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公司与你签订的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不成立,应向你支付转正工资。
3、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双方形成新的劳动关系,应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
3、你有权拒绝前往东北的工地,且你与公司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随时解除,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无需公司的批准。
4、不要再幻想向劳动局投诉会给你解决你关切的问题,“劳动局电话说只能在老板答应什么时候给你工资,那时候没给,他们才会介入”的表态已经非常明确了,表明投诉的路是走不通的。
5、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补发被错误支付的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工资之差;被拖欠的工资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及档案社保关系转移。
6、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证明,请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如下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29
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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