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试用期被辞退,请问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立即结算工资

发布于2022-07-29 16:46:56

在试用期因为两次请假不批而矿工,被行政部辞退,请问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立即结算工资。公司方面是说要等到公司发工资的那天一起结算(公司试用期没有签劳动合同,员工工资押10天)。 我想请问公司是不是可以等到下个月10号才结算工资,我要求公司当天结算工资那边说公司规定是月结日一起结算。 如果可以请给出劳动法原文,有原文加20分,谢谢 一楼没看清我的问题吧 还可添加0张

4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29
1、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但是,如果双方劳动合同另有约定支付方式,按约定履行。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29
可以要求,法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29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29
不知道你是在哪里
各地的要求要能有不同
如果在深圳
你可以要求用工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清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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