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因为两次请假不批而矿工,被行政部辞退,请问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立即结算工资。公司方面是说要等到公司发工资的那天一起结算(公司试用期没有签劳动合同,员工工资押10天)。 我想请问公司是不是可以等到下个月10号才结算工资,我要求公司当天结算工资那边说公司规定是月结日一起结算。 如果可以请给出劳动法原文,有原文加20分,谢谢 一楼没看清我的问题吧 还可添加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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