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不发工资怎么办

发布于2022-07-28 18: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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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网友回答2022-07-28
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你老公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拒绝, 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你先生应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司满足你的要求,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即不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也就是单位拒绝你老公要求之日 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有些分公司尽管没有法人资格也可以在其所在地劳动局申请仲裁,有些分公司因为没有法人资格的要到其总公司注册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由于不知道是什么分公司所以不好说到哪个劳动局。你可以先去分公司所在地劳动局申请仲裁如果不受理再去总公司的注册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
可以去向劳动局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不知道说你没干好,属于哪方面的,劳动者付出了劳力,应该有自己应得的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克扣,另外除非你的单位规章制度中有违反公司规定扣除工资的条例 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3)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如果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就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去投诉。 另外,你要搞清楚,从法律的角度看,你是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应该是公司发工资给你,而不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更不是什么公司的实权老总,要追讨工资也只能向公司追讨,而不向个人追讨。 公司破产后所拍卖的资金优先支付工人工资。 那究竟公司有没有拖欠工资。 没有拖欠工资的就马上辞工走人;已经拖欠工资的,就马上到劳动局去,免得夜长梦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28

你不是说第一个月的工资已经打到银行卡上了吗?他是否足额支付你那个月的工资了?你有看过卡里是多少钱没有?

你可以拿你的工作证、银行卡及考勤卡到劳动局投诉他: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及拖欠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国家工资支付条例(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对比劳动部在贯彻《劳动法》若干意见中的概念,我们发现,《条例》变更了根据岗位或职位确定工资的做法,而改为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和正常劳动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这一变更更具操作性,可以更好的区分其他非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拖欠工资。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逾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的条件不再是有正当理由,而只能是存在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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