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租车协议未到期公司违约怎么办?

发布于2022-06-27 14:39:20

本人有一辆私家小轿车租给一家公司,也不是什么非法营运,他们就平时带一两个人出来洽谈业务什么的,协议还有一年未到期公司违约目前想违约,我该怎么办???如果要违约金多少合适,请懂的相关法律的XDJM们帮忙,谢谢!!

2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6-27
合同未到期,其无提前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法和协议内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对方对方造成的损失,还需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据此,也就是说,该公司单方违约,需要对你承担违约金和赔偿责任,看来,你在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那就可以按实际的预期损失进行赔付!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admin
网友回答2022-06-27
找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工商部门举报。也可以报警。实在不行,就去法院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