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3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则传真:“本公司又一批盐酸欲出售,每顿5000元,如贵公司有意购买,请速与本公司销售部联系。”乙公司收到传真后,认为价格较合算,遂向甲公司发出订单,定购演算100吨,总价款50万元,并请甲公司在3约30日前给出正式答复。但直到4月中旬,甲公司才发来传真,说盐酸已售完,请谅解。由于乙公司为准备购货款和仓库花了近2万元的费用,遂将甲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 问: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对于乙公司的2万元损失,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