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通知书
本人于XX年XX月XX日到公司工作,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公司已工作了XX个月,由于单位的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都是合法的辞职理由。列举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不予支付,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上述费用如果单位不支付,只有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按拖欠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