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在网上看到一个招临时工信息,打了电话,去了惠州小金口柏岗路找到他们,是人力公司帮厂方宣传招人的,于是我签了他们的1个月的合同,合同里面有表明,合同期未满离职者按全部工资的60%-80%结清,我做了9天,按小时计算工资,一小时七元,是一家生产山寨手机的工厂,走之前把所有的工卡,工衣全部退还给厂方了,问了厂方之后原来,临时工的工钱是他们人力公司负责的,当时傻了眼,打了电话给他们人力公司的人员,后来我和两个仁兄去了柏岗路找他们,接着坐他们的车回到厂里,然后在厂里的财政部里给我们打出了上班时间的工时表出来,我一共是做了104.5个小时,七元一个小时,接着他们说今天没法结算工资,要到星期五(当时是27号)于是我没有答应他们的,然后叫我回去收拾行李…回头一看人不见了,然后打了他们人士的电话也不接…回到家后第二天早上在QQ上骂了他们人士的一顿,接着说我误会他们,没有说不给公司,接着他们人士给了他们老板的电话,我打了过去,说三号给工资,问我有没有银行卡,于是我发给他了,现在3号还没有到,如果到了那天他依旧推迟该怎么解决这事情?而且时工表给回了厂方,就开了一张白纸上写的字没有印章有什么用?所以希望各位好心人给我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