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发布于2022-04-12 13:13:23
3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4-12
根据官方反馈,只能按照非独生子女的标准扣除,即扣除1000元/月。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admin
网友回答2022-04-12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您若有其它个税问题也可以关注公众号【个人所得税】进行个税咨询。
admin
网友回答2022-04-12
人都是矛盾的.独生孩子的家庭.长辈们的爱就会全放在这个孩子的身上.对多孩子的家庭来说.是一种羡慕.渴望得到家人全部的爱.而独生孩子希望自己有个伙伴.那是因为家里就他一个小孩.时常会感到孤单.多孩子的家庭对他来说.也是一种羡慕.希望别人能和他分享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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