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妻不迁户口走怎么办

发布于2022-04-11 12:08:44
3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4-11

      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管理部门解决。而*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难以办理。所以双方应当本着互相理解、互相配合的原则,为了双方的方便,应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离婚后户口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 双方协商请前妻将户口迁回原籍。

2. 另立门户,双方带证件到当地*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分户手续。

3.双方带证件到当地*局户籍管理部门请求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

admin
网友回答2022-04-11

这个问题只能通过协商处理,法院不受理户籍问题

admin
网友回答2022-04-11

应与女方协商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以浙江省为例,离婚后,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机关核准,*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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