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跟我签了两次试用期合同 第一次是试用一月合同一年 但因为当月工作未做好 后来又改签了一份 使用两月 合同两年 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而且我只是在周四发邮件提出的离职 周一才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但经理未签字 说我未作工作交接 交接工作后还要交接人签字 经理确认 还要上满三天才行 但是周一交辞职表时我已经附交了一份交接明细了 请问我若是不办离职手续周二直接就不去了 合法吗 我档案没在公司 也没上保险 只是交了就失业证 单位会不给工资吗 谢谢!!我若不要离职证明会对我下一份工作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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