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租了一套房子,到今年8月到期。签定合同是租一年,对方一次性把一年的租金付给我了,并付了2个月的押金。由于是一次性付一年的,所以我在租金方面额外给了相当大的优惠。但现在租户突然给我打电话说,不想租了,想退租,那我应该怎么办呢?我是否可以不退还其押金及剩下的租金?问题补充:因为我本打算房子到期后收回自己装修,再住进去,不再租给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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