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门立木” 手打木兰辞全文

发布于2022-03-19 17: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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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3-19

【原文】
  商鞅变法之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之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注释】
  (1)令:指变法的命令
  (2)既:已经
  (3)具:准备
  (4)恐:害怕
  (5)信:信任,信赖
  (6)乃:于是
  (7)募:广泛征求
  (8)徙:搬放
  (9)置:到
  (10)金:古代货币单位(古时一金为二十两银子,十金即二百两,五十金即一千两)
  (11)怪:(形作意动)感到奇怪
  (12)复:又
  (13)辄[zhé]:就
  (14)予:给予
  (15)以:用来
  (16)欺:欺骗
  (17)卒:终于,最终
  (18)市:贸易市场
  (19)商鞅:春秋时秦国重臣
  【翻译】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给予十金。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商鞅)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金,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wwW.SLKj.orG。最终颁布了那法令。
  变法令颁布了一年,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逐到边疆去住。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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