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关系

发布于2022-03-10 23: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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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3-10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是包容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黑社会性质组织虽然不同于一般的犯罪集团,但其法律性质仍是犯罪集团。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4日下发的司法解释中也隐含了这一点。《解释》第3条规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这符合《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的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处罚的原则。
admin
网友回答2022-03-10
后者是前者的一种,黑社会性质组织一定是犯罪集团,而犯罪集团不只是黑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有自己的特征,如 营利性等
admin
网友回答2022-03-10
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 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试图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以达到获取垄断性经济利益的,有组织的犯罪团伙。
admin
网友回答2022-03-10
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具备如下特征,1、组织性 2、经济实力 3、有破坏活动 4、保护伞。 犯罪集团只是种共同犯罪的形式,相比起黑社会性质组织,它的结构较为松散,也没有统一的行动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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