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奸情杀人犯罪现场的心理痕迹的提取”,怎样通过现场的犯罪痕迹分析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

发布于2022-03-04 20: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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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3-04
有的犯罪分子因与被害人矛盾甚深,在现场上表现出非把被害人致死不可的心理;有的为了逃避打击,在现场上将被害人的眼球刺破,从而表现出担心警察能从死者眼球显现其图象的心理,怀有这种心搜的一般是熟人;有的在现场上解大小便,之所以如此,大都是由于心理紧张等。例如,被害人是在熟睡中被杀害且惨不忍睹,这充分反映出作案者的仇恨心态,一般可分析为仇杀。无锡市锡山发生的一起杀人案件中被害人被砍了115刀,这说明犯罪分子非要把其杀死不可,民警们据此从仇的方面做工作,很快就破了案。在南京市大厂区发生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分子杀人后又将男死者的阴茎割断,女死者的臀部划破,这充分说明是因奸情引起的杀人案。现场上反映的态势,一方面是由必然性所决定的,它是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结果;上有其偶然性,它反映出事物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不稳定性。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联系,相互依赖,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现场上的偶然现象,多发生在实施犯罪行为中心理反常所支配的犯罪行为上,遗留的痕迹物证上,犯罪的手段、方法上和造成的犯罪结果上。案件分析一定要通过各种偶然现象,认识和把握案件内部和案件之间的必然联系,准确把握犯罪分子作案的心理痕迹。 1993年12月7日至1994年5月10日,泰州、南通发生持枪抢劫、强奸杀人系列案。现场提取“*”式手枪备用弹匣1个,上有“7183”字样。从现场遗留弹匣的外观分析,案犯使用的手枪应是1支新枪。鉴于弹匣的号码与论文号码尾数一般一致,且l万支以上才能出现弹匣号码重复的同类枪支这一情况,侦查工作围绕查尾数是“7183”的“*”式手枪全面展开,从而及时串并了河南省原林县何顺镇发生的盗窃1支“*”式手枪(号码:28047183)和20发子弹案件,进一步丰富了侦破条件,为最终突破全案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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