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监察员和城管监督员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城管队员、城管监察员、城管执法队员其实都一样,只是不同城市、甚至区域城管执法监察机关在不同阶段的不同称谓。各单位在招聘中会由于习惯,有的用监察员,有的用城管队员,有的用城管执法人员或城管执法队员,工作没有差别。 《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基于城管执法监察的相关概念辨析,指出了执法与监察的二重性,专门介绍了从城建监察、到城管监察(执法)、城管执法(监察)的演变。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从市容、城建监察演变而来,最早叫注重发挥监督各方依法履行城市管理方面责任的作用叫“城管监察”、后来由于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而更多叫城管综合执法,最后发觉仅仅注重处罚手段而迷失了监察作用,更多的机构如北京各区的城管执法局又加上了监察,叫“执法监察”(2013年,北京市各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改名未直接改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而是改名为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无论如何这几个都是同样的机构职能(因为执法、监察只是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只是城管执法监察在不同阶段出现的称呼,名字不一样,强调的不一样而已。城管队员、城管监察员、城管执法队员也因此根据所组建城管执法监察机构名称不同和各地习惯有了不同的习惯性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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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是两个队伍,两个机构,从不同的角度从事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工作,产生的历史、职能不同,互相有工作配合关系。当然不少城市的城管部门从优化职能配置的角度,也把这两支城市管理巡查监察队伍放到一起,合并在一个机构管理,实现专兼结合的城市管理执法监察。
城管监察员:
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1997年,北京市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后因行政区划调整与西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合并,并于2013年更名为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作为全国第一个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启动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标志着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创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被称为城管监察执法员,或城管执法监察员、城管监察员、城管执法员。
城管监督员:
2004年,北京市以东城区为试点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创新网格化数字城管新模式。基于网格化管理和城管通智能终端应用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探索了在城管监察执法队伍外再组建城管监督员队伍,组建了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依托配发的城管通智能终端开展数字化巡查监察,提升了城市管理监督数字化意识,强化了城市管理监察工作,是对巡查监察数字化的开创性探索。新组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的这些网格巡查监督人员通过巡查发现问题并监督对问题进行解决,是在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工作过分注重处罚忽略监察功能,出现以罚代管的背景下产生的,是对原有城管执法监察人员巡查监察工作的重要补充,被称为城管监督员,或网格信息采集员、网格巡查员、网格员。
参考资料:宋刚,王毅,王旭. 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J]. 城市发展研究, 2018, 25(12):131-139.
城市管理复杂性与创新. 城管简史:城市综合管理、城管监察与综合执法发展演进. [EB/OL]. http://www.mgov.cn/complexity/city_management_history.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