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安装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后,只能领购、开具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步骤为:第一步,领购纸质电脑版发票,由企业持《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经办人员身份证和税控IC卡等证件、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大厅发票发售窗口,按照核定的种类及数量申请购买纸质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步,登记购票电子信息,即企业购得纸质电脑版发票后,由税务发售人员通过微机将所购发票的代码、份数以及起止号码等信息写入税控IC卡,并确保纸质发票与电子发票信息完全一致;第三步,读入购票信息。企业领购发票后,必须及时将存在税控IC卡中的发票代码、数量及起止号码读入到开票微机中。只有读入发票后方可开具发票,未经读入或读入信息不准确,将无法开票;第四步,按序开具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在开票时,自动按顺序依次调出发票的号码,企业只能从第一张发票开始开具,不允许跳号、断号使用。
企业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具要求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 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 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 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十万元版专用发票顶格填写。 12.不得超面额填写专用发票。 13.不得使用普通计算机软件开具销售 额在百万元以上的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