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笔订单报关出口后,需先凭操作员卡至电子口岸进行交单,交单成功后并对应收齐该订单的核销单、收汇核销联、出口退税专用联后,即可进行第二步的收汇核销;
2. 收汇:凭操作员卡至电子口岸先进行“凭报关单收汇申请”,录入相应的信息进行收汇申请,收汇申请通过后,打印收汇申请连同收汇核销联至企业当地银行进行收汇,这样就可以把客人支付的货款从待核查账户中转出至企业普通账户使用;
3. 核销:如果贵企业属新增出口企业,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第一年需先核销后才可进行办理退税。至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上进行核销,每份核销单可对应一笔或多笔收汇申报单,多笔收汇申报单也可对应多笔或一笔核销单,但其核销的差额为正负1.05的范围之内,超出系统不予核销。系统确认核销成功后,打印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配上出口收汇联及核销单至银行领取相应的核销结汇水单,领取后再将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出口收汇联、核销单及银行给的核销结汇水单至当地外管局办理核销。
4. 退税:核销成功后,可将出口退税专用联、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配上商业发票、装箱单交与财务进行退税。
基本步骤就是这些,实际操作还有很多细节,需要自己慢慢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