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在校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吗

发布于2022-01-13 14:53:53

我怎样同学校解决,请问有这样的法规吗,在线等,不慎摔伤,面部两处骨折,去洗拖把,其它学校说没有责任,保险公司报了四千,还说他已查了条文,因洗的人很多地面有三公分的积水我孩子高一在校大扫除时,学校有责任吗,就医药费用了三万

5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你孩子多大了啊?学校应该承担责任。依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且,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从你说的情况看,学校有过错。可以到法院起诉。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同意二楼三楼看法,学校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另外如果你的孩子超过12周岁,那么他就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需要对此行为负有一定责任。 额……高一了,肯定超过12周岁了 找学校行政部门解决,学校应该负有主要责任的,建议私下解决,毕竟你的孩子还要继续在那里读书,私下解决未果就去法院提起诉讼吧。需要对孩子伤情进行鉴定,整理好医药费的单据,孩子的医药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都应该提出诉讼请求。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要具体分析 参考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姬姬灌肯弑厩鬼询邯墨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应当可以预见这种情况的发生,对学生的安全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发生的危害学生安全的意外事故,应当承担医疗费,若造成毁容,对合理的整容费也应承担。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再怎么说、学校也多多少少有责任、但不是全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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