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上海康桥,地处浦东和南汇交界,但属于南汇区管,我家小区是近有10年房龄的相对老的商品房,我家是一室一厅,有个相对满大的70平米的院子,今年我爸爸突然想起在院子里搭建一个储物的小房间,便开始动工搭建.水泥砖瓦结构的.但是没有影响邻居的通风和采光,也没有依附于邻居的墙体.同一小区有很多人家在顶楼搭建玻璃塑钢阳光房,低楼也有同样人家搭建阳光房.但是遭到物业和城管的制止,我想了解的是:1.水泥砖瓦结构的违章建筑和玻璃塑钢结构的阳光房在定性上是否有区别?2.按照我们小区现在的状况,我家也可以象别的人家一样坚持不拆,会不会引起后续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应为毕竟是父母住那,不想让他们担心.3.我们是否可以提出,如果小区其他业主愿意拆除自行搭建的房屋那我家也同样拆除.4.物业和城管到底是哪个部门有权利来管这个事情,如果他们要强行拆除必须具备怎样的合法程序和手段?5.物业的人还说人家是老的违章建筑,你现在这个是新的违章建筑,所以必须拆除?是否有这样的说法?谢谢!急切关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