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复试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若统考科目不同,初试考统考英语(一)的,可以调入考英语(二)的专业,反之不可调;考统考数学(一)的,可以调入考数学(二)或数学(三)的专业,考统考数学(二)的,可以调入考数学(三)的专业,反之不可调。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我校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A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的专业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专业完全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9.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但无法进入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在校内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
10.原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在符合调剂要求的情况下可调剂至专业学位型专业,原报考专业学位类型考生不可调剂至学术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符合调剂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互相调剂。
11.调剂考生还应满足招生学院的其他学术上的调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