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此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大庆市区,为每月880元,最低的是每月600元。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为每月840元。在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中,大庆市区为每小时7.5元,为全省最高,最低为每小时5.5元。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为每小时6.5元。
黑龙江省*要求,全省机关、事业和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工资低于上述标准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就业困难群体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所增加的资金可继续从就业资金中列支,确保公益性岗位工资水平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各级*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