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民工工作意外死亡的赔偿问题,

发布于2022-01-13 03:13:27

工人没有安全帽等,具体怎么赔偿,,楼房没有防护网,包工头没有给他们交保险女,手指前年工伤断了4根?能赔偿多少钱,有一个儿子21岁。,46岁,在上海外地人。因工作难找就在工地上做事,是因为盖房粉刷。请问属于工亡,昨天在工地做事从4搂掉下来死亡,农民工?,属于残疾人?,围墙的外面只有竹架?

4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包工头没有给他们交保险,应该按照雇主和雇员人身损害赔偿到法院起诉解决,死者可以获得大约50万元左右的死亡赔偿金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1、首先明确用工单位,其次收集相关证据,最后聘请律师起诉赔偿。 2、属于安全责任事故,应予赔偿。 3、我在上海律师事务所工作。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属于工亡,如果因安全设施缺失可以将施工单位一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工亡赔偿数额在50万左右。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包工头和房主承担连带责任。请律师帮助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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