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单位工作六年半,每年签一次合同的合同工,今年1月31日合同结束后单位不再与我续签。2001年到原单位工作,因为单位不给我购买社保,2002年我以个人参保的形式开始购买,2006年单位开始给我们报销社保(少于单位应缴的部份)。 后来咨询知道可以找原单位补交社保。辗转多个部门后,劳动局的人说我要先退保再找单位补交。但我是个人参保的,单位和个人交的部份都是我自己出钱,而退保据说是只退个人交的部分。那即使我可以要求单位为我补交,但到时我还是要交个人部份,加上我退保时被扣下的单位应交部份,实际上不是还是我要交全部吗? 我要单位补交社保是不是必须要先退保?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