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与个人购买的人生意外保险能同时得到赔付吗?

发布于2022-01-12 21:11:22

本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3-5指骨折工公司认定为工伤。自己还买有一份一年100块钱的人生意外保险和一份一年100块钱的全家福保险。在发生事故后给两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打电话要求赔付。两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确说你是工伤。不予赔付。请问我能同时得到工伤保险之外另外两种保险的赔偿吗?

3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2
这两款险可以进行赔偿,工伤不是免赔责任。如果不给予赔偿,只要手里有合同,是可以打官司的。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司机熊某在接领导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我国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员工上工伤保险的义务,一旦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均应当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本案中熊某虽未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公司仍应当对熊某承担工伤赔付责任,熊某公司不能将未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逃避工伤给付责任的理由。   再看工伤保险赔偿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是否可以同时并存。从性质来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强制性、基础性的社会保障,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是自愿的、补充性的保障,二者是可以并存的,并不存在着相互排斥。《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未规定劳动者在接受了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后,就丧失了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所以,在得到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后,仍有权向公司要求工伤保险赔偿,公司不得以已经得到保险赔偿为由拒绝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与公司签订协议等于当事人放弃对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   推荐几款100元左右的意外险产品:   “平安是福”综合意外险(a) 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10万,意外医疗1万,飞机 50万,火车/轮船 20万,汽车10万。年缴保费100元。   “太平福寿”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10万,意外医疗2万,飞机 50万,飞机 50万,火车/轮船 20万,汽车15万。年缴保费135元。   吉祥年综合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10万,意外医疗1万,飞机 50万(保额10万元+额外40万元),火车/轮船 /汽车10万,意外住院津贴20元/天,救护车费用:300元/次,全年最多2000元。年缴保费100元。   一路平安综合意外险(升级版)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10万,意外医疗1万,飞机 60万,火车/轮船 20万,汽车20万。并有全残辅助金200元/天,年缴保费108元。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2
一般商业保险人生意外险的保障包含工伤,你看下条款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在免除责任外都能在保额内赔偿.如果两份保险都能涵盖,就分割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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