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5日,这一天,我朋友骑着电动车带着我去上班,在路上和一辆本田车撞了,由于我朋友逆行,对方开的车刚好拐弯,拐的太急,就撞上了,不久,我朋友通知了交警过来,交警开了证明,要求对方付医药费,就这样,交警走了,我被急救车送到了医院,可是对方不肯去我们提出来的水利医院,紧急之下,我们就先去了,自己付了医疗费,总共是1500元,不久,对方开着自己车也来了,但是对方不愿付医疗费,看了下,就走了。之后,我打电话给他,和商,他说,他的车子被撞了,拿去修理,修理费是2000多元,他说可以赔偿我的医药费,说他的车让我们赔百分之七,这样结果算下来,根本还是拿不到医药费,我又打了电话给律师事务所,他们说,我得去找交警队,说到底,受害者只有我一人,对方的车是我朋友撞的,应该向他所要赔偿,而对方必须赔我的医药费,或者他们俩赔我的医药费?我想问下好心人,我到底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