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作20年,现在60岁刚刚退休,公司就不要员工上班了,这样可以要求赔偿吗?

发布于2022-01-13 12:49:42
4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男性员工60岁退休是国家规定的法定年龄,既然已经退休,自然就不会让你再上班了,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怎么可能给你赔偿。 如果你想要继续上班,除非你的技术能力是公司特别需要的,公司可以继续返聘。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条明确了适《劳动合同法》的前提有三:用人单位、劳动者主体适格,在建立劳动关系基础上为订立、终止劳动合同等法律行为。刘某已经退休,故其作为劳动者的主体条件不能适格,无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与某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虽有合同亦只能确认劳务关系。 此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离退休人员的,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该条规定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执行。该条款确认了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合法性,但也排除了作为劳务关系当事人的离退休人员主张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由于刘某不能与某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主张也不具备劳动关系行为上的可诉性,因而应不予支持。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劳动合同终止。如果想继续工作的,可以签署劳务合同,进行返聘。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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