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公告栏发布营业执照副本遗失声明后,又找到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删除营业执照副本遗失声明即可。但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页面却发现没有删除或撤销相关选项,是必须要通过企业辖地工商所登记科办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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