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有一份1982年1月13日由县*盖章颁发的《林权证》,大体内容是确定一处宅基地的位置和四至。上面有三条说明,分别是: 1、为了保护和发展林业,根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省人民*的有关决定,特发此证。 2、在规定的土地范围内,只准种树种草,不准它用。 3、划归的土地归持证者长期使用。现有和今后栽植的树木归及所有,允许继承,并受法律保护。 现在本人不清楚这份证件是否还有效,望知情者告知,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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