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收入转为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制造企业,连续12个月营业额超过50万;商贸企业,连续12个月超过80万;营改增服务业,连续12个月超过500万。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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