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除了得到定期补助外还有什么待遇

发布于2022-01-13 00:04:52

这点钱根本就不够看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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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一、条件 有原始档案证明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未被治愈,退伍回乡后继续治疗,并因此病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现又无稳定收入,家庭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 二、申报资料 1、部队档案中或本人持有在部队患病治疗的原始证明材料、部队医疗原始档案; 2、退伍登记表; 3、本人书面申请; 4、现病情和治疗情况的证明; 5、镇调查材料; 6、镇综合材料; 7、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或无稳定收入证明和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8、退伍证复印件; 9、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0、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 张; 11、定期补助申请表 三、申报程序 1、本人向当地人民*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必须提供部队患病原始证明材料、现病情及治疗资料、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无稳定收入证明、退伍证件等。上述材料不全的,镇人民*不予受理。 2、所在地民政部门在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后三个月内要对申请人的申请要求进行审查,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调阅申请人的退伍档案,查有无患病记录,无病情记载的,且本人无法提供患病原始档案材料的,予以退回。 (2)进行走访调查并召开座谈会,查清在部队患病情况、工作及收入情况、家庭困难情况、回乡后治疗情况等,参加对象要求具有代表性,包括战友、村邻、村组*等。 (3)调阅医疗机构档案,查清现在病情状况及治疗情况、功能丧失情况等。现已治逾的,予以退回。 (4)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工作列入各镇民政工作考核,各镇民政助理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县民政局对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的,办理受理手续;对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材料退回镇民政办。 4、在初审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后报局负责人批准,原则上每半年集体研究一次。 5、局批准的对象,由各镇在申请人所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半个月,公示期满后,无问题的由局发放《民政定期补助领取证》,如有举报或提出异议的,经查实,确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予以取消,并且今后不得再受理其本人类似申请,同时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6、县民政局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录入数据库并归档保管。 7、各镇根据局批准时间发放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困难补助金。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根据《天津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你还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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