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3岁半,在幼儿园吃饭时,老师不小心把一碗菜汤从头到胸撒下来,经医院诊断:面、颈、胸、腹部,热烧伤10%,浅2度8%,深2度2%,现已愈,腮还很红。住院12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伙食费由幼儿园承担。做伤鉴定做不出,我要求赔偿10000元,幼儿园给1000元,后来我降至8000元,幼儿园出2000元,幼儿园让我起诉,我想协商,但到底多少才合情,请你们给我一个满意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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