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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后车主可使用原车牌,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询问时可请律师到场,车辆没有年审要公告……近日,*部给各省交警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贯彻实施《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据了解,这些服务措施,第一至第十项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第十一至第十六项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1、领导值班接受群众咨询 【规定】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信访事项。
2、交通管制须标明绕行线路
【规定】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
3、受害人可查案件侦办情况
【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 汽车上牌号两天必须办完
【规定】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两个工作日。
5、车管所能缴交通违法罚款
【规定】在车辆管理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解读】有地方解释说*部对此项措施只是提倡,没有强制规定。
6、未年审汽车要向社会公告
【规定】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
7、计算机选车号增至五选一
【规定】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
【解读】济南目前已经是4选一,所以再增加一个就可以了 8、老车牌号可继续申请使用
【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解读】如果你的机动车车牌号码在你看来 “非常吉祥”或者非常中意,你会想一直用它。但如果你的汽车报废了,在此措施生效之前,车管所会把你的牌号收走,然后添加到选号库里供大家挑选。7月1日以后,你就可以按规定向车管所递交申请,继续使用你原来的车牌号码了。
9、服兵役或出国可延期换照
【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
10、驾驶证副页印换证等提示
【规定】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
【解读】目前济南已经开始实施
11、事故当事人受询可请律师
【规定】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常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12、省会市考题库增加外文题
【规定】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多国语言考试题库。
【解读】为方便外国友人考取我国驾驶证,以后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车管部门的考库里,将增加外文考题。
13、汽车商可为顾客代办车牌
【规定】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解读】目前济南已经有东西业务大厅可以办理新车挂牌业务,二手车交易市场方面也正在陆续展开 14、不满事故认定3天内可复核
【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解读】交通事故的认定牵涉面非常广。为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认定,此措施做了这样的规定。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时间期限是3天,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复核后要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结果。
15、交通违法罚款可跨区缴纳
【规定】各省、自治区选择1至2个市地银行等部门,试行在市地范围内跨县(区)就近向银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16、省会市考驾证可电话约考
【规定】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试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或者设在车辆管理所的计算机等方式自助预约考试。
【解读】由于各地发展有差异,有地方解释这个措施只是试行,可能推出有先后。